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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今年將對農藥質量和標簽進行三次大檢查


  今年農業部將組織開展3次對全國農藥市場產品質量和標簽抽查活動。一是全國農藥市場產品質量和標簽普查;二是防治小麥病蟲害用農藥交叉抽查;三是防治水稻病蟲害用農藥交叉抽查。
  今年抽查范圍為:2007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農藥產品。抽查內容為:重點跟蹤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在"農藥監管網絡聯動系統"中公布的,及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執法工作中發現的涉嫌質量和標簽存在問題的產品。全國農藥市場產品質量和標簽普查安排在10月份以前,各省質量抽查的產品數量不得少于30個。其中,殺蟲劑10個,殺菌劑10個,除草劑10個。抽查的產品標簽不得少于300個。防治小麥病蟲害用農藥交叉抽查安排在3月中旬至4月中旬,委托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負責組織四川、山東、河北、湖北、河南和陜西6個小麥主要生產和用藥省,開展防治小麥病蟲害用農藥交叉抽查。每省產品質量和標簽抽查數量不得少于20個。防治水稻病蟲害用農藥交叉抽查安排在6月份,委托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負責組織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廣西、江蘇、浙江、黑龍江、吉林、廣東、福建、山東、河南和河北等15個防治水稻病蟲害農藥的主要生產和用藥省區,開展防治水稻病蟲害用農藥交叉抽查。每省產品質量和標簽抽查數量不得少于20個。
  本次安排的農藥產品質量檢測項目。主要包括:外觀,有效成分含量,乳液穩定性(對乳油、水乳劑、微乳劑產品),酸堿度或pH值,懸浮率(對可濕性粉劑、懸浮劑、懸乳劑產品),其它主要輔助指標(視劑型不同自定)。檢測內容除常規項目外,重點檢測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或其他未經登記的農藥成分(包括定性和定量)。農藥產品質量判定原則為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標準進行判定,各項技術指標均符合標準要求或僅一項輔助指標(外觀、pH值等輔助指標)不符合指標要求的,綜判為合格產品;凡有效成分含量、懸浮率、乳液穩定性指標中一項不合格或兩項以上輔助指標不合格的,綜判為不合格。
  農藥標簽抽查結果按以下原則判定和統計:一是標簽合格產品。標簽內容與登記核準標簽內容基本一致。二是假冒、偽造或無農藥登記證號產品。三是標簽嚴重不合格的農藥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為標簽嚴重不合格:未標明農藥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的(部分農藥品種暫無中文通用名稱的除外);隨意擴大使用作物或防治范圍的;未標注毒性標識的;無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的。四是標簽其他內容不合格農藥產品。
  為確保廣大農民真正用上"放心農藥",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入基層,到縣、鄉(鎮)、村農藥經銷單位抽取樣品。各級農業執法部門進行質量和標簽抽查時,要對該批產品的進貨時間、進貨數量、供貨單位、人員和聯系電話等內容做好詳細的調查筆錄,并經雙方簽字認可。抽取樣品后,在對該產品進行質量檢測前,各省應及時以特快專遞形式與標稱的農藥生產企業聯系,確定該產品是否來源于該生產企業。質量檢驗結果出來后,確定為不合格的產品,要及時將檢測結果以特快專遞形式寄給該農藥生產企業和經銷單位,如企業對檢測結果有異議,要求復檢的,檢測單位應及時按程序做好復檢工作。對農藥質量和標簽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應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依法進行處罰。該罰款的要罰款;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吊證的,要及時將有關證據材料(包括產品抽樣單、檢測報告、確認證據等)報送農業部;該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要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