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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四項措施推進農藥管理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并推進我國農藥管理工作,國家發改委將采取提高農藥行業準入條件等四項措施。
    國家發改委工業司司長陳世海表示,我國農藥企業"多小散亂"問題至今仍未得到根本解決,還在對百姓健康及環境構成威脅。隨著國家對食品安全和環保越來越重視,尤其是黨的十七大提出的生態文明建設新概念,無疑對農藥行業發展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為此,國家發改委決定,今后將采取四項措施,促進農藥管理工作走向更深一步。
    其一,進一步提高新核準企業門檻。自2008年3月1日起,新農藥企業核準注冊資金最低要求將提高到:原藥企業5000萬元,投資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費),其中環保投資不低于投資規模的15%;制劑(加工、復配)企業3000萬元,投資規模不低于200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費),環保投資不低于投資規模的8%;不再受理分裝企業核準,不再受理乳油和微乳劑制劑加工企業核準。同時,將規定制劑(加工、復配)企業新增原藥生產須重新核準。
    其二,將發布《農藥企業核準、延續核準考核要點(修訂)》,按照農藥生產管理規范要求,使之進一步量化,具有更強的操作性與指導性。今后,農藥企業更名、搬遷,將參照執行新的考核要求。
    其三,進一步搞好企業延續核準工作。目前我國尚有1154家農藥企業需進行延續核準審查,今后將通過嚴格核準,把那些不具備環保設施、不能達標排放、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生產高毒農藥甚至制售假劣的企業清除出去。通過加強農藥許可證和登記證的協調與配合,預計將有30%~40%的企業因不能通過延續核準而被淘汰。
    其四,從2008年開始,國家發改委將每年定期匯編《農藥生產企業名錄》,接受全社會監督。按照《農藥管理條例》,不在該名錄內的企業將被視為非法企業。